在数字时代浪潮的推动下,互联网已成为文化传播与创新的重要阵地。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,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,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,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举措。与此规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,对于促进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发展、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具有深远意义。
一、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,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
群众性文化活动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础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,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自发组织、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活动,如社区文艺汇演、乡村文化节、线上才艺展示等,让文化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。通过搭建多样化平台,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源保障,可以有效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热情,形成人人参与、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。
二、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,打造网络文化新生态
互联网的普及催生了新大众文艺的蓬勃发展。网络文学、短视频、直播、播客、数字音乐等新兴文艺形态,因其互动性强、传播快、门槛低等特点,深受大众喜爱。要鼓励创作者扎根生活、扎根人民,创作更多弘扬主旋律、传播正能量的优秀网络文化产品。应加强网络内容建设,推动传统文艺与互联网深度融合,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表达方式,让新大众文艺成为滋养民族心灵、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力量。
三、规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,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
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是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保障其良性运行,必须坚持一手抓繁荣、一手抓管理。一方面,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经营范围、内容审核、资质许可等要求,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指引;另一方面,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内容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还应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强化行业自律,推动形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经营模式。
四、统筹协调,构建互联网文化发展新格局
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与规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,二者相辅相成、不可偏废。要坚持系统观念,加强部门协同、上下联动,形成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市场运作的良好格局。通过政策引导、资金支持、人才培养等多种手段,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投身互联网文化建设,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推出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文化产品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强大精神动力。
只有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,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,同时规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,才能实现互联网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,更好地满足人民文化需求,增强人民精神力量。